索引号: | 4311000025/2021-0164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道运驾培函〔2021〕22号 |
关于依法注销李伟、张平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
永道运驾培函〔2021〕22号
关于依法注销李伟、张平道路运输货物运输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
各县区运管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关于抄告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情况的函》按照《湖南省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报送和抄告制度(试行)》的要求,现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有关规定,决定将道路运输驾驶员(李* 身份证号:432902198******633),(张* 身份证号:432922198******81X)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
请相关部门协助收回上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交我中心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由我中心向社会公示。
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
运驾培函〔2021〕22号-关于依法注销李*、张*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docx" target="_blank" type="file">永道培函〔2021〕22号-关于依法注销李*、张*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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