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5/2024-034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各潜在投标人: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华冯乘干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G207道县至江华公路(江华段)工程进行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投标人须知“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请问承诺格式是否由投标人自拟?
答:承诺格式自拟,上传承诺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签约合同价或 500 万元 ”。招标文件内未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请招标人明确支付比例。
答:进度款支付按财建〔2022〕183号文执行,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
3、请问投标文件中“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是否填写“ G207 道县至江华公路(江华段)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
答:按“ G207 道县至江华公路(江华段)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填写。
4、投标文件中“ (工程类别名称)施工招标”“【同时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类别全部标段(即:第 ~ 标段)】”如何填写?均填“ / ”是否可以?
答:均按“/”填写。
5、投标人须知“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请问是否需要提交原件至开标现场?
答:不需要提交原件至现场。
6、请问:“七、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是否直接写“无”即可?
答:直接写“无”即可。
7、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是“G207道县至江华公路(江华段)工程施工[变更公告]”投标函中“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是否填写:“含补遗书第 01 号至第 01 号”?还是填写“/”?
答:“含补遗书的第 1 号至第 (按实际发布的补遗书序号填写) 号”。
8、尊敬的招标人、招标代理: 我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G207道县至江华公路(江华段)工程投标,该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提供社保证明,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需提供社保证明的时间段,请予以明确。
答:提供社保证明的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江华冯乘干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香樟路1号
联系人:唐淑梅
电话:18174675080(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岳麓街道靳江路50号中建智慧产业园二区11号栋
联系人:龙姣云、雷涵
电话:13874636352、15807480139(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件:478895775@qq.com